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
作者:唐俊杰 发布时间:2022-04-01 01:39:18 点赞:次
1.总会计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根据预算结算单,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和已上解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往来款和借垫款情况,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
2.本年预算调整和对下转移支付一般截止到11月底;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止到12月25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3.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阳历日期。第十七条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4.各级总会计应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反映。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本科目应当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如何开始答复
1.应转作收入或支出的各项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的累计数。
2.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债务收入的累计数。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步骤,退回专用基金支出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3.各级总会计不得直接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改登记有误的账簿信息,应当采取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重新填制调账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会计账簿。各级总会计采用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业务系统相衔接,不断提高账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怎样简述
1.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2.各级总会计应加强对各项财政业务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具体包括: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清理本年预算应收应支、清理往来款项、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就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来看,却并不能达到这一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制度的主体,由此导致核算内容不统一。
3.收入支出表根据资金性质按照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无余额。总预算会计要按时核算财政机关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正确反映专用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4.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会计结账和结算第四十三条总会计应当按月进行会计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