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费(股权转让税费谁承担)
作者:梁家齐 发布时间:2022-04-01 09:58:38 点赞:次
1.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非货币形式的转让收入往往被纳税人忽视,误以为不用缴税。工商登记是否变更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影响股权的取得。受让人仅能就股权转让合同本身提起确认之诉、无效之诉或者履行给付之诉,不应有权提起本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起的无效确认之诉。
2.三十公司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是否影响已经转让的股权。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溢价部分应计入企业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在股权的投资转让收入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苏建荣律师补充:股权转让税费由谁承担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4.股权交易价格要公允。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部分职工将股权对外转让,受让人要求公司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公司予以拒绝,受让人即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主张股权转让无效。

一、股权转让税费(股权转让税费谁承担),如何成功诠释
1.在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股权转让往往与债务承担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纳税义务,签订低价转让的阴阳合同,会给股权受让方带来涉税风险,因为下次股权再转让时,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税费。这种行为是文件明确列举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上海高院即明确规定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程俊诉崔焱、王国林股权转让案亦确认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有效。不交不等于不申报。
3.受让方只缴纳印花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请自行参阅证券交易管理规则,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为善意时,必须保护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受影响;当第三人明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存在疵而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应被确认。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二、股权转让税费(股权转让税费谁承担),如何才能分析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工商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对外起对抗效力,而不是设权性质。
2.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股权转让是个人,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虽然股权有疵,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转让股权意味着公司股东将他们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人。
4.个人股权转让或其他终止投资经营情形时取得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职工、职工持股会和公司之间形成的3方关系,其性质并不是委托代理,而应当属于信托。
5.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
6.根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7.在实践中为工商登记便利或为符合工商部门的格式要求而签署的两份不同的合同或简易版本,如其股权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是完全一致的,不能认为是阴阳合同。有股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这时受让方的股权购买与公司法上的股权转让情况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