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申报材料)
作者:曾炜良 发布时间:2022-04-02 14:46:22 点赞:次
1.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以上;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3.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由绿标办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各1名组成的核查组赴申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达标落实情况,一般需5个工作日。
4.第十七条参建单位均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之后,专项完成本单位绿色施工总结。
5.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申报声明为申报单位确认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遵循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一、绿色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要怎样讲解
1.到期整改不到位,将通报批评并撤销以该地方标准认定的全部绿色建筑标识。第十八条由申报单位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总体绿色施工验收,形成绿色施工项目总结。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每年应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应主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3.和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依据管理权限登录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不在系统中认定的二星级、一星级项目应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系统。

二、绿色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申报材料),怎么解释
1.第三章过程控制与检查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的过程控制与检查,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完成。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2.第十四条绿色施工全过程控制与检查。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列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第十九条根据申报单位的需求,中电建协进行绿色施工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