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作者:吉昊 发布时间:2022-04-02 23:12:31 点赞:次
1.情形4:若除合理损耗外,其余存货损失为运输单位所造成,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处理一致,应作如下处理:借:其他应收款5000元,营业外支出5296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296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3.当日该批材料的市场售价为10000元,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2000元。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4.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情形3:若伟业公司不再补发货,并同意减少货款,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处理一致,均应冲减非合理损耗部分的供应商货款,应冲减原已抵扣的部分进项税额,并将原已转出的进项税额用红字冲回,具体处理如下:一方面,应冲减供应商货款10296元,通过应付账款科目反映。例4:承例3,2012年1月10日,出售该批材料,售价为9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一、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如何去阐释
1.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若属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短缺损失,其对应的进项不允许抵扣。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经查: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失3500元,其中收回残料价值1000元,净损失2500元;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46500元,其中保险公司同意赔偿25000元,净损失21500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存货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存货短缺可分两种情形:外购存货验收入库时发生的短缺;期末存货清查盘点时发生的短缺。第十八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租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租、出借周转材料应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出租、出借时结转其成本,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6.购量小于原取得的发票购买量,应红字冲减原抵扣的部分进项税额,并将原已转出的进项税额1496元用红字冲回。

二、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怎样诠释
1.第十三条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存货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为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存货价值、生产运营能力和获利水平,企业应区分发生存货短缺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纳税分析及账务处理。
2.直接用于出售的材料。若系供货单位少发货,且需等下月再补发货,则本月月末应先冲减供应商货款,待下月供应商补发货时,再红字冲回原已转出的税额。
3.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5.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20万元。实际损失额应为价税合计额减去保险补偿款项和入库残料后的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