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细则)
作者:靳双录 发布时间:2022-04-07 05:50:40 点赞:次
1.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填写《解除停止支付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银行解冻。
2.聘请的会计师应当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第五章司法会计文书第三十一条鉴定人检验鉴定后,针对检验鉴定要求,出具鉴定文书。执行监视居住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执行,并由单位负责人和执行人在《执行监视居住委托书》上签名,第九十八条对于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自行处理。
3.第一百一十六条检验结束后,对于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会计资料,应当予以提取;应当予以拍照或者录相、复印、复制。
4.第一百零三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科学和客观的鉴定结论、检验报告,或者分析意见书,并在未页上签名。
5.遇紧急情况时,司法会计人员根据指派,可以先提供技术协助,再补办相关手续。
6.第一百一十二条查封会计资料的检察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中航公司关于四川蜀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租金损失鉴定资质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第三十四条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主要包括检验、检验意见两个部分。
7.决定受理检验鉴定后,应当填写《检验鉴定委托受理登记表》,办理接收检材手续。第二十六条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8.第三十三条司法会计鉴定书主要包括检验、论证和鉴定意见三个部分。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由鉴定人制作,报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发,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应按鉴定文书格式的要求打印成正式文书。

一、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细则),怎样才能认知
1.第九十七条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填写《决定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笔者认为会计事务所司法鉴证资格,有关问题扣除主要应在三大方面特别注意。仅需要反映财务会计资料客观情况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能够作出明确鉴定意见的,应当出具鉴定书。
2.第二十九条办案部门需要司法会计技术协助的,应填写《委托技术协助书》,经负责人批准后送检察技术部门。如果被告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保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证金予以没收,第一百一十八条在检验完毕后,对于查封或者扣押的会计资料,应当及时解封或者退还原单位。第二十二条鉴定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第四十九条变更或者撤销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逮捕措施时,应当报经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意。
4.检察技术部门负人批准后,由司法会计人员填写《技术协助委托受理登记表》,作为工作备案。第四十条鉴定人对于已经出县的鉴定文书,发现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应书面报告检察长,经检察长同意,并向原委托单位或部门出具撤销鉴定的书面通知,报上一级检察技术部门备案。
5.第十条委托单位或部门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应当填写委托鉴定书。并制作《收缴赃款赃物通知书》,分别交被收缴人和附卷备查。

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细则),要怎么领悟
1.司法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或专门知识,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守秘密。从上述规定可知,司法会计鉴定是通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解决诉讼中涉及到财务会计问题,以获得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也可以由司法会计鉴定。
2.第四章司法会计技术协助第二十八条司法会计技术协助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协助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的一项专业技术工作。
3.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经检察长批准,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继续扣押的,经检察长批准后。
4.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通过论证能够作出明确意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鉴定书;对于无判定性意见鉴定事项的,应当制作并出具检验报告。鉴定工作由两名以上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5.第三十五条司法会计鉴定书或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分别加盖正本、副本章,正本发往委托单位或部门,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备查。需报上一级检察技术部门备案的应增加一份副本。司法会计鉴定书由鉴定人制作,报检察长或签定机构负责人签发,司法会计鉴定书应按鉴定文书格式的要求打印成正式文书。
6.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文书应当按照《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文书制作要求》和《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格式标准》执行。制作《呈请延长羁押期限书》,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一百一十三条检验会计资料,应当在检察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会计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