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作者:柳建生 发布时间:2022-04-12 04:30:19 点赞:次
1.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2.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通常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题型:简述题查看答案2010年1月1日,长江公司用银行存款66000万元从证券市场上购入大海公司发行在外8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大海公司。
3.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这两者的差额就是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就需要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就是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而如果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并且前期还有没能恢复的投资成本,应当首先考虑恢复全额数据,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如何开始回复
1.以及企业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在对其他单位的投资中;或者是虽然占有表决权百分之二十或以上,没有特别重大影响时,这些情况都适合运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会计业务的分录。
2.当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在成本法下就应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3.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而这些超额获利部分,就会作为初始的投资成本收回,以此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如何做简答
1.2011年实现净利润10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00万元,2011年宣告分派2010年现金股利2200万元。
2.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初始入账成本权益法是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3.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007年9月3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其持有比例确定可分回200万元。
4.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而被投资单位确定可以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就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5.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6.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局限于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这是由上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