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免税农产品(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税率)
作者:门壮僧 发布时间:2022-04-13 05:44:50 点赞:次
1.人为调整进销项税额,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大量的农产品是从中间商手中购买的,如果索要发票,中间商势必增加农产品价格。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
2.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3.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为农产品是免税的,收购价款不含税,直接按全额计提进项税额;要将含税价款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5.企业账面上实现了利润,货币资金没有实现真实的增加,相反还要为此付出所承担的税费。

一、外购免税农产品(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税率),如何成功研读
1.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扣除率由最初的10%,调整到现在的13%,而收购单位也由当初仅限于棉花经营单位扩展到所有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人为调节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种子种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4.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可按实际耗用的免税农产品买价,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违反了增值税对增值部分征税的设定原则,造成了增值不缴税的怪圈。
5.企业申请享受麸皮免税,目的是为了少缴税款,降低税收负担。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有的企业按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的出售人姓名及地址查找,根本查无此人。
7.取消农产品收购凭证,一律用普通发票作为收购免税农产品扣税凭证的措施,是具有一定的合理合法和可操作性。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

二、外购免税农产品(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税率),怎么评析
1.农产品企业产生的下脚料备案后予以免税,是国家鼓励饲料生产的一项措施,也是对农产品企业税收优惠的延续。大部分农业产品,不少是经过初加工或简单加工,科技含量较低,特别是在流通环节,企业的增值率更低。
2.13%抵扣率的设计造成农产品企业普遍不能实现税款本地有从事粮油、蚕茧经营的农产品企业12家,从近几年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看,除2户粮油企业实现税款外,其余为零负申报,而且期末留抵税额均保留较大数额。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仍以例1为例,若要实现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应该大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不含税销售收入应该大于10000元。
3.还有的企业收购农产品、取得运输发票不再提取进项税额,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全额作为材料成本计入相关账户,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减少利润的实现。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