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益网(纳税人合法权益)
作者:邓银祥 发布时间:2022-04-14 03:57:46 点赞:次
1.从事货物销售、加工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只要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即有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支持企业创新与发展,《办法》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具有一定的弹性。纳税人超过其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创新便民内容,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3.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如果未开具完税凭证、收据或清单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给付。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向纳税人出示或无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税务检查。
4.《办法》始终贯穿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纳税人监督权,注重监督评议务实。

一、纳税人权益网(纳税人合法权益),怎么阐释
1.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没有享受的;有无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企业因为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原因在支出年度汇算清缴期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办法》允许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纺织厂销售这批布料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445元,这笔增值税纺织厂在为服装厂购买布料开据的发票已明示。
2.纳税人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享有以下合法权益。
3.《办法》规定,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坚持要求企业取得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证件之日起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4.保障纳税人优惠权,注重落实政策到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和使用发票。

二、纳税人权益网(纳税人合法权益),如何去简述
1.作沟通等方式及时反馈纳税人合理诉求,杜绝推诿不办、超期答复等现象;建立回访制度,定期深入到业户中间,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抽查税务人员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情况,不定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强化税务人员的依法办税、按章办事意识。企业在实施这些创新模式时,经常会发生一些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如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等,这些支出往往难以取得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
2.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注重涉税信息透明。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可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便纳税人的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与税务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对应享受而没有享受或享受不足的纳税人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对不应享受而享受或超范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补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