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作者:熊芳 发布时间:2022-04-15 21:21:03 点赞:次
1.依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人身虽是权利义务的客体和事故发生的本体,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本案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2.另一方面该条同样对保险人是有利的,保险人的销售市场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区域销售,全国范围内都有潜在的市场。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一、保险合同纠纷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做概述
1.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
2.在这里要弄清保险标的与保险标的物不是同一概念。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人的寿命和身体是否能够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也就是解决此类纠纷管辖权的关键。
3.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在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寿命和身体不是保险标的物。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描述
1.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2.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这一特殊规定,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何为保险标的物并无明确规定。
3.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要重点做好过渡期间的导引、导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