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作者:陈英达 发布时间:2022-04-16 12:26:14 点赞:次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第五十六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3.第六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
4.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5.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要怎样简答
1.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3.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5.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6.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企业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文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如何去辨析
1.第五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2.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登记。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登记机关应当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第七章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第四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4.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5.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并提交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8.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第四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