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作者:王沿宇 发布时间:2022-04-18 21:19:11 点赞:次
1.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2.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3.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并无主观恶意的,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一、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怎么去区分
1.后又将房屋高价卖给丙,即使丙知道甲存在一房二卖行为,丙出高价买房主观上并无不妥,与之前的《合同法》不同,此次《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未统一列举合同无效、可撤销等规定,只是在第三编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规定。
2.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民法中表述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不再适用。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股权转让双方出于逃税等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
3.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而是合同可撤销情形;体现在《民法典》第154条,《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体现在《民法典》第153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要怎么评述
1.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学理上简称背俗无效。
2.《民法总则》、《合同法》失效。另一种虚伪表示行为是实践中常见的名实不符的合同,比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3.典型表现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共同恶意,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