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作者:俞承国 发布时间:2022-04-19 21:46:33 点赞:次
1.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第五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2.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3.监察机关应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九条项目的申报各职能部门应组织好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
4.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5.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执行。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怎样评价
1.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暂停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记者注意文中提到支持和鼓励建立救急维修制度,以小区为单位建立救急维修账户,通过业主共同决定将房屋账户增值部分和公共收益存入救急维修账户,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维修。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建设、保修期满后未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经利害关系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务必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第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
3.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农发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地级农发机构进行督查。
4.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第三十六条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如何做评述
1.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以保证项目按计划、按预算实施。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
3.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校部专项经费的管理校部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校级财政预算中直接下达。
4.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
5.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维修组织单位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人等。
6.第三十一条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第三十条维修组织单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应急维修的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
7.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对服务银行和维修单位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