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作者:储旭 发布时间:2022-04-19 22:56:15 点赞:次
1.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到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中,经营实务是交由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的执行合伙人处理。
2.根据《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合伙企业的特征:生命有限。
4.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伙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非法人团体。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6.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怎么才能评述
1.对合伙债务首先应由合伙财产清偿。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
2.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是他的企业名称中可能带有公司两个字。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4.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5.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6.《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怎样去读懂
1.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法》又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的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之后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不舍专门机构,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有限合伙人有下列义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7.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