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标准(天津市残保金缴纳标准)
作者:宁德龙 发布时间:2022-04-25 07:25:39 点赞:次
1.社会平均工资指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说明: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已经于2021年完成,2022年各地开始执行。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3.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4.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持规定材料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上述明确规定雇佣残疾人可以按月计算。
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残保金缴纳标准(天津市残保金缴纳标准),如何做回复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例如:用人单位应每月安排2位残疾人,2022年1月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2月安排4位,1月残保金仍应当缴纳。
2.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由地税机关代征,其他单位由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天津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天津市暂定按年计算缴纳,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5.残保金的征收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群体就业,不是为了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收入,出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按时按要求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今年是减免最后一年。
6.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对于部分有安置难度的企业,也可以和51社保合作。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7.国家2019年出台了一项残疾人保证金的优惠政策,2020年1月1月到2022年12月31日,3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免征残保金。

二、残保金缴纳标准(天津市残保金缴纳标准),怎样才能释义
1.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才能减免企业全年残保金。在市税务局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在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向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2.单位接到《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征缴期内及时向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保障金。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就是没按照规定比例聘用残疾人的企业,用人单位要务必重视,提前做好残疾人就业检查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的发生,第用人单位需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这是本次政策文件中最大变化。在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天津残保金缴纳标准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
4.根据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5.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