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作者:都新永 发布时间:2022-04-28 16:00:59 点赞:次
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2.双方于2006年2月12日签订书面合,招标人要求将合同价格调整为2800万元,施工单位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
3.固定总价对发包方而言,承包人在签署此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明确工程范围,并做好工程价款风险评估与防范,以避免施工完成后利润大幅减少甚至没有利润的情况。如果因为下阶段设计图纸变化而工程量按设计发生计量,投标人将只承担价格风险,建设单位将承担工程量计量的风险,改变了固定总价闭口合同的性质,背离了招标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公平竞价原则;另外招标投标阶段各投标人经核算发现清单工程量存在缺项、少算的实际情况,归并和提高了部分综合单价,工程量放开后工程造价水平提高,可能造成高价中标的情况。
4.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合同模式和结算方法,谨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和调整方法,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投标报价是根据相应设计图纸报价的。
5.指的是工程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而最好的选择无疑是先咨询专业工程款律师,由律师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6.履约阶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工程款总价的情况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则双方均有权对变化部分的价款进行调整。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如何阐述
1.工程变更中总价内综合单价的确定,应以固定总价中的投标报价为基数,对于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报价,不宜以投标报价为基数,而应以按定额基价、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费率及市场价格重新组价为基数。由于固定总价往往是由投标报价或预算书得来的。工程变更的造价工程变更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固定总价无关联的孤立的工程变更,另一种是与固定总价内相关子目有关系的工程变更。
2.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固定总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约过程中都会面临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在一些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总价的。施工方可以要求增加价款,发包方可以要求扣减价款。
3.第一种情况的工程变更,工程量计量按工程变更文件及附图计算,计价分三种情况:固定总价中有的相同的项目,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原则上材料价格及费率应执行投标报价。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应以招标投标阶段图纸所对应的投标报价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是两套图纸所对应的工程量数据找差,增加的分项工程原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定额基价表、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及费率编制综合单价。
4.风险因素的调整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无论何种原因的工程量缺项、少量部分均应按实际调整,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或经答疑后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各投标人竞价的基础数据,是进行总价比较的公共平台。
5.固定总价的履行竣工验收说明工程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规程,工程质量合格并交付使用,无法说明固定总价的履行情况。

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如何去理解
1.建议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签署文件确认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及数量,除经发包人统一变化部分以外,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实际情况,从而说明固定总价成立。
2.一般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误算风险、价格涨跌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超出一定范围的价格涨跌风险由发包人来承担;不可抗力及政策性调整应全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时就应当调整价款。
3.加或扣减价款时应当遵守法定优先、有约从约、同口径调整的原则确定增减部分的数额。最主要的有两种情况: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符或无项目特征;固定总价的对应范围无法准确认定。
4.工程量变更中总价内工程量的确定,应以招标投标阶段的图纸工程量为准,而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因为理想状态下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编制该项清单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应是完全一致、相符的,受到客观原因影响、条件限制,清单工程量总会有一定的误差,其中部分属于系统误差,是无法克服的允许误差,另一部分为偶然误差,是通过提高业务能力、责任心和校核制度能克服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那工程价款计算方式也就存在争议,可以据此要求调整工程款的结算数额。双方在订立合虽然约定了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因为固定总价中包括价格和数量两方面的风险,价格风险是指合同预定风险范围内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涨跌,数量风险是在招标投标阶段所对应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中发生的缺项及少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