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总局)
作者:原伟 发布时间:2022-04-28 18:09:38 点赞:次
1.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联合奖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
2.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牢固树立科学的收入任务观,防止层层下达不切实际的收入目标,防止单纯以收入规模、增幅排名考核,防止任意调节、虚增收入。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3.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当场计算契税应纳税款,企业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平台还需要同已有各类相关应用系统对接,包括不限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系统、房地管理部门应用接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应用接口、金税三期应用接口、电子税务局接口,并做好相关系统间数据迁移、应用切换工作。
4.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总局),如何开始解析
1.十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2.十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3.税务部门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按规定核实调整并补征税款。出售方企业满足条件的。
4.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电子退库功能,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实现留抵退税业务全流程网络化、电子化,有效提升退税业务办理的时效性。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1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5.逐步开发建设覆盖重点税种、重点事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税收风险监控。
6.持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网上申请和办理,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7.特别对集团重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

二、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总局),如何快速应对
1.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全市范围内跨区迁移的线上办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办结。十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2.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3.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逐步将跨省缴税、退税业务拓展至全国范围的各类企业。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
4.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税、土地增值税可由纳税人在取得权证后另行申报缴纳。
5.修订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实现权责清单与一网通办权力事项的有机衔接。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
6.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