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公司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作者:蔡昌法 发布时间:2022-04-30 13:45:16 点赞:次
典型税筹方案阴阳合同。可以看出,阴阳合同的做法弊大于利,股权转让中当事人可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将自己置于巨大的风险中,事后追悔莫及。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不受企业股权掌控,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
简而言之,其余部分才作为计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前两部分都属于不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开展股权出让前,签定别的买卖合同书,如借款等,抵冲买卖,迁移资产。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应该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可以积极争取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现个人整体税负的降低。
在此背景下,传统税务筹划正走向寿终正寝,需要寻求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第二种方案:先分红后转让。对比当下股权投资市场,企业投资收益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对于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根据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化,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数额的调整。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可以看得出,偷税漏税的作法大于利,股权出让中被告方很有可能为了更好地一时的权益,将自身放置极大的风险性中,过后后悔不已。企业清算与企业撤资股息所得存在先后顺序差异,企业清算股息所得,先扣除股东未分配的收益,再扣除投资成本,而对于企业撤资股息所得来说,是先扣除投资成本,再扣除股东未分配收益。
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统筹谋划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净利润,将净利润进行分配,企业确定分配额。
第二种,被投资单位产生超额净利润,超额的部分进行利润和现今股利分配,也被当作初始投资回报成本,将成本收回,进而缓冲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以此获取投资成本。由于印花税的税率低、税基简单,筹划空间不大,所以股权转让时的税务筹划主要针对于企业所得税。股权差额核算分为两点:初始投资差额;追加投资差额。
股权转让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扣除投资成本,不能扣除为分配的股东留存收益,根据案例1,分析先分红后转让股权的税收核算流程。对于此事,税务机关增加了对限售股等股权出让的税务稽查幅度,在其中的税务事宜再也不会像过去那麼骄纵了。
在牵涉到出让标底房产占较为大的情况时,根据虚报资产评估报告,减少出让标底的使用价值,降低企业所得税。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针对间接性持股比例的公司股东,应当统筹谋划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人所得税,可以争取专业性、地区性政策优惠,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赋,完成本人总体税收负担的减少。
节税的重点在于股权转让上,传统理念上,股权转让对于未分配的利润,需要计入到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未降低纳税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上,按照先分红,再股权转让,这样企业可以少纳税。以下对这三种形式的涉税风险进行阐述。
典型性税筹计划方案: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