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道德风险(今日/推荐)
作者:师洪飞 发布时间:2022-10-20 02:38:40 点赞:次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企业文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联系我们】
BD@DAGON.COM.CN
今年以来,疫情反复,制造业在用工、库存、生产、运输、订单等环节都遭受着国内外市场环境的猛烈冲击。深圳、上海等多地迎来停工停产。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比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时还大。政府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减税力度,多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政策。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
一
制造业相关优惠政策
-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型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4亿元(不含4亿元);
制造业小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政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缴费期限详见下表
税款所属期 | 原缴款期限(申报日期) | 第一次缓缴期限 | 第二次(延期后)缓缴期限 | 备注 |
2021年10月 | 2021年11月15日 | 2022年2月23日 | 2022年8月15日 | 延缓3+6个月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15日 | 2021年3月15日 | 2022年9月20日 | 延缓3+6个月 |
2021年12月 | 2022年1月19日 | 2022年4月20日 | 2022年10月25日 | 延缓3+6个月 |
2021年第四季度 | 2022年1月19日 | 2022年4月20日 | 2022年10月25日 | 延缓3+6个月 |
2.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序号 | 企业类型 | 退税政策 | 申请时间 |
1 | 小微企业 |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 |
2 |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 | |
3 | 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 | ||
4 | 制造业等六个行业 |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 |
5 |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中型企业: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 | |
6 | 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 |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2022年,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在20号公告基础上,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具体情况,发布本公告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相比于原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退税的门槛,详见下表。
适用条件 | 原政策 | 新政策 | |
一般企业 | 先进制造业 | 所有小微企业+6个行业 | |
增量留抵 | 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8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条件 | 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
进项构成比例 | 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
退税计算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3.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适用对象】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适用对象】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优惠内容】
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是制造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
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如果因注册登记中行业分类错误,导致自己不符合缓税政策适用条件。可以区分两种情形处理:1、如果是因为登记错误或是主营业务已改变等,企业应及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正行业类别,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优惠政策。2、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超过50%的说明。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属实,登记归类变更台账,并将纳税人归类为制造业企业后,企业便可正常享受制造业企业相关政策。后期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
常见涉税风险
1、个人账户收款。现在税务机关已经和银行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企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都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
2、股东借款。很多老板不愿履行出资义务,却又大量借钱给公司,导致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①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公司借款。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税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58号),股东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视同股息红利分配;②员工借款——视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员工的借款属于工作中临时性的备用金、差旅费之类的,就不存在纳税的风险。因此,员工在向企业借款时,借款用途就非常关键了。一定是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才不会有涉税风险;③其他个人借款——如果公司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那么要视同贷款服务,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缴纳增值税,当借款无法收回,形成的非经营活动的坏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私车公用。对于税前扣除问题,不止我们在纠结,各个省也纠结,有的省说“Yes”,有的省说“No”。对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取得租金发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最后,企业要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
……
1、销售收入不开票、不入账。由于采购收票与销售开票不匹配,导致存货库存存在大肚子或负库存的情况,在功能极其强大的金三系统面前,将不可避免地被列入监控目标,当然,具体何时将你列入稽查范围就看税务机关的心情了。
2、虚开发票。由于当月采购开票与销售开票不匹配,造成负库存情况,因此企业可能会采取购买进项发票而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存货不符。有些企业存在库存归集不清楚、销售不开票或者进货无发票等问题,都会导致企业实际库存与金三系统的库存不一致,引发税务风险。1. 账面所列的存货数量多,实物数量少;2. 账面所列存货少而实物数量多;3. 账面和实物数量虽然一致,但规格不同。
4、未税采购。部分企业为了售价更具竞争力,只能在成本采购上做文章,采购“未税”货物,很多企业都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这种不考虑纳税成本的生意,给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风险。更有甚者,再找其他企业通过支付税点的方式开具相关发票,此举可能会虚开发票的风险,或由于开票方被税务机关列为走逃企业而爱到牵连。
5、虚列工资。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虚造工资来增加成本,殊不知现在个人可以通过个税APP查询到自己的收入申报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虚发工资则可以通过APP提起申诉,相当于你在告诉税务机关你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了。
6、社保。企业实际工作人数与个税申报人数、社保申报人数不一致,存在未给员工如实申报个税,未按相关规定如实缴纳社保,按既定时间表,我国将从2022年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地方社保信息系统正在陆续接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箭在弦上。随着社保全国统筹的加速,社保征收必将加大力度。
7、其他异常会计科目。比如: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企业老板为了规避股息红利的个税,需要用钱时直接采取向企业借款的方式,导致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可能存在账外收入,由于销售不开票导致企业账面可用资金不足,此时常用的手段就是通过向股东借款,导致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企业可能存在购买发票冲抵成本费用的情形。
……
报送税务机关的财务资料,对于不合规企业来说,相当于企业的自白书。
1、股权投资。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持股方式、出资方式、组织形式、注册地址等,都可能导致企业最终纳税不同。
2、股权代持。不同的代持主体产生的纳税义务可能会不同,一些实际出资人由于不懂税收政策,未提前统筹考量税务问题,导致其付出了高昂的税收成本。
3、股权激励。员工激励有股权激励、实物激励、现金激励等多种模式,授予方式则主要有直接授予和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授予两种。从税务角度看,不同的激励模式,不同的授予方式,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原则,企业操作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对此,相关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时,一定要提前深入考量税务处理问题,莫让税务风险影响股权激励效应的发挥。
三
部分政策风险提示
企业在政策享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政策的适用范围,比如研发费用,有会计口径、高新口径、研发加计口径,每个口径的范围都不尽相同。
研发费用上述三个归集口径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以上三个研发支出归集口径的范围依次是:
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口径。
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通常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70%较为合理。
部分研发口径和会计口径比对如下:






四
企业风险管理与合规建议
财税合规一直是影响企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大部分企业主都把发展的重心放在产品的打造和市场的拓展和运营上,财税合规化问题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这对于企业的未来经营,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如果企业主们缺乏系统性财务管理思维,会导致在企业后续发展当中面临各类财税合规化问题。
几点建议。首先,需要及时对企业自身的税务健康检查,深入调查税务风险的原因;其次,企业需要从设立、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使职工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促进有效的税收监督;最后,可以聘请涉税专业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税务风险点,并提供更专业的应对策略,提高税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减少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