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途径有哪些方面(当日/解读)
作者:刘要辉 发布时间:2022-10-21 20:26:14 点赞:次
欢迎关注微信官方账号:并购百科,获取更多并购信息!税收是企业并购决策和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如何依法纳税,积极利用税收杠杆,将企业并购的各个环节与减轻税收负担相结合,谋取最大利益,是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获胜的客观需要。不同不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风险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特别是跨境并购重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完善税收政策及其经营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并购税制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1.为企业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
中国明确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如企业境外投资收入确认、境外抵税、减免税等。在确认企业境外投资收入时,允许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亏互补;企业境外纳税时,允许企业以适当的方式扣除境外所得税。在进出口税方面,中国也积极支持企业的海外投资,如企业用于外包项目、外部维修和外部投资的货物,免征或退还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政策更好地照顾了企业海外投资的现实,体现了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
2、发挥税收协定作用,为企业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国际税收环境
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走出去,我国调整了对外税收协议的谈判。在继续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税收协议谈判的同时,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议的努力,以满足国内企业对发展中国家投资增加的要求。同时,在税收协议条款中,也要注意争取中国企业在缔约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如在非歧视性条款中,强调中国企业投资缔约国,可以享受与居民企业相同甚至更优惠的税收待遇。
3.完善纳税服务,为企业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税务纠纷处理服务。如果与中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投资企业认为缔约国采取的措施可能导致不符合税收协议的税收行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国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解决,为海外投资企业处理国际税收纠纷开辟了有效途径,维护了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还开设了全球企业税收指南栏目,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详细的信息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还开设了全球企业税收指南栏目,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详细的信息服务。
4.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跨境并购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跨境并购发展迅速。一是全球跨境并购(并购)FDI(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占很大比例;其次,跨境并购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中一直占很大比例。目前,我国并购形成的境外投资金额已超过其他方式形成的境外投资金额,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是我国现行并购税制存在的问题
1、利用并购来改变纳税主体的属性。由于我国税制不完善,部分企业以并购的名义改变了纳税人的属性。一些企业逃税、逃税、避税是改变纳税人资格获得发票许可权或特殊资格认证的手段。
2.并购中使用损失递延条
避税的钱。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的税收减免政策,通过收购国内公司,或损失国内子公司,或将利润集中在享受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间的亏损交易活动挑战了当前的税收制度,特别是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
3.股权支付手段广泛应用于国际企业并购。
4.并购资产收益型企业。在一些国家,不同类型的资产适用于不同的税率,股息收入与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非常不同。一般来说,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低于一般所得税税率,这为企业提供了避税的途径。
5.使可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根据会计实践,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还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应以账面价值反映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折旧的计提依据也保持不变。但是,如果当前资产的市场价值远远超过其历史成本(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通货膨胀期),并购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值计提折旧,产生更大的折旧金额,实现避税。
利用现金流的分散性。通过并购,在未来期间,由于另一家公司的损失,一家公司的利润将被抵消或减少。由于收购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未弥补损失,合并后可减少当期所得税现金流。
7.确定目标公司,使并购方确认的净资产重置价值高于其市值,然后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通过发行垃圾债券快速筹集资金,实施目标公司的并购。并购成功后,目标公司司资产的营业收入或重新包装出售目标公司,用收入赎回垃圾债券。这样,由于并购过程中使用了大量债务,支付利息可以获得相当数量的税收减免。
三、完善我国企业并购税收政策建议
1.完善企业并购涉税政策,严格审查企业并购意图。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意图,反映公平原则,无论企业并购与否,税收待遇应相同,经济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应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二是检查企业并购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防止企业以投资重组的名义,利润相互转移,增值资产隐匿转移,或者利用其他企业的巨额损失冲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科学界定经营损失和投资损失。针对利用损益抵消避税的现象,并购过程中的损失抵消应作出详细规定:一是明确将目标公司的整体损失分为净经营损失和投资损失两部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损失分别抵消收购公司的经营利润和投资收入,而不是合并抵扣;二是目标公司可转移的损失比例仍限于目标公司和并购后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但应加强监管。
3.完善企业并购税收征管制度。
3.完善企业并购税收征管制度。通过更有效的征管手段,动态跟踪纳税人在企业并购中经济性质、规模、属性和适用税种的变化,依法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申报制度。
4.整合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征管制度。一是建立中国企业境外跨境并购投资管理体系,加强税源控制;二是统一规范中国企业境外跨境并购投资的税务管理机构;三是加强境外投资税收服务,继续积极提供税法、税收协议和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四是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流。
5.实事求是地对待完税凭证。结合境外投资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处理企业从境外取得的各种完税凭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联系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获得被投资国纳税凭证的标准风格,指导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