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定价避税违法吗(实时/研读)
作者:潘桂珍 发布时间:2022-10-21 20:45:01 点赞:次
来源:临安法院
特 刊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诉讼。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而且严重破坏了法治商业环境和司法权威和信誉。打击虚假诉讼也是浙江法院今年部署的六项专项行动之一。
为此,临安法院开设【打击虚假诉讼特刊】,以案例为例,努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股权转让,但有两个不同价格的转让协议,有什么诀窍?近日,临安法院对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并向税务机关提出了司法建议,提示税务依据。
案情回顾
原告孙某和被告周某是同一公司的股东,周某想将公司股权的30%转让给孙某。2020年6月21日,双方签署了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70万元孙还支付了价格转让的股权对价。2021年2月4日,为避税双方签订低价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15万元,并将协议提交税务机关备案。
后来,由于周没有协助孙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孙起诉法院,要求周协助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并表示根据备案协议,他已超额预付了转让款,要求周退还多余的价格。

法院裁判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提交的标注转让价格为15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为避税而签署的双方的虚假意思应无效。因此,以第一价为7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判决支持孙要求周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驳回孙要求退还价款的诉讼请求。双方在判决后都没有上诉。
法院认为,孙要求周退还超过备案股权转让协议价款的多余价款,违反诚信原则,妨碍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鉴于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法院判决驳回这部分不当诉讼请求后,也没有上诉,行为的性质和情况并不严重。法官对孙口头训诫,责令补救和纠正。
法院向税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防止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税费漏缴问题本案涉及的股权转让应以70万元的股权转让为税收依据,同时,建议将相应后果的通知内容添加到现有的个人股权转让税务承诺中,即承诺提交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对双方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和社会信誉。今后因股权变更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以备案协议为准。今后因股权变更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以备案协议为准。
(漫画来自网络)

法官说法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无论是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还是普通人,在经济活动中都要自觉诚信纳税。向税务机关提交虚假价格的转让协议,以减少税收。这种所谓的避税本质上是为了逃避自己的税收义务,不仅违反了诚信,而且给自己带来了诉讼风险。
同样,诚信诉讼也是公民的义务。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不仅是诉讼当事人在《诚信诉讼保证书》上签字的承诺,也是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违反诚信诉讼或者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待处罚;更有甚者,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为了维护诚信有序的诉讼环境,社会各界需要共同抵制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司法秩序,建立良好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的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指示、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让、出售、破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让冻结的财产;
(四)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人员、协助执行的人员,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报复;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规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规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