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筹划(增值税税务筹划典型案例题)
作者:顾海珠 发布时间:2022-04-03 17:08:47 点赞:次
1.故可免掉1008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甲房地产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土地进行开发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仍为200万元不变。
2.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可知:乙公司唯一的资产为一块土地,评估价值为3000万元,甲乙公司协商后,将3000万元土地整体转让投资到甲公司,接受企业按3000万元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收入的筹划目的不是税负最小化前文提到,毛收入并不代表转让方的实际利益,根据土地增值税计税基数的组成,拟从转让房地产收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利息支出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3.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应该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规划到项目的施工、决算贯穿始终。我们认为: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后又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其原投资、联营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可知:乙公司整体资产转让暂不计算企业所得税;由于税法规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收入的筹划考量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营改增后,收入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5.例如在本案例中,由于设计方案中已确定部分房产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了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标准,所以就无法享受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增值税税务筹划典型案例题),如何快速简述
1.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的方案方案1:正确选择供货商类型营改增以后,供应商的身份直接影响企业收益。其实上述纳税筹划方案是失败的,其中的错误在于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人为混洧了。
2.值税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这一分类和别的分类有所不同,别的分类中的不同类别的范畴是不重叠的,而这一分类中,清算收入是包括预售收入的。
3.方案2:资产重组筹划法合并筹划法,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4.我们在规划收入时,万不可为了节省税负而一味地降低价格,只有当价格下降能带来净收入增加的降价才是合理的。房地产项目竣工结算后对外销售还会再有收入,这些收入连同前期的预售收入一起进行清算,进而确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收入,我们称之为清算收入。税务筹划的目标应是实现净收入的最大化,税收负担小的方案未必是好方案。
5.这样不能加快销售速度,节约贷款利息,而且能够获得更高的实际税后利润。有的房地产企业为了节省咨询费用,让企业财务人员自行筹划,因为对知识的把握不准,利用对税法的歪曲理解作出了一些所谓精典的纳税筹划方案,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混洧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通过人为的交易达到凭空提高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达到减轻土地增值税负担的目的,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增值税税务筹划典型案例题),如何才能阐释
1.税务筹划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就是筹划着筹划着就奔着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去了,这就是典型的走的远了就忘记了出发时的目的。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在价格和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在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小规模就会降低采购价格。
2.该企业为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业务就是开发这个地块,所以利息支出可以全部归集在这个项目上。这里的价款可理解为货币收入,有关的经济收益可理解为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定价还要考虑周边的行情,不能明显偏低,否则税务局是有权核定转让收入的。
3.如果房地产项目跨跃营改增前后的,那应税收入为营改增前取得的收入与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之和。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如果实际价格可以卖的较高,则一味降低价格的税后利润不一定高。所以企业在采购时应根据自己的需求。
5.步步为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能将200万元作为土地成本计入开发产品,与实际收购评估价3000万元相比,差额2800万元不能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