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税(专利权转让所得税)
作者:郑耀林 发布时间:2022-03-29 15:19:42 点赞:次
1.转让一方企业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2.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利的转让一般都是指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就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转让,而此时其实就是变更了专利权人,自然就需要到专利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之后才会对新的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提供相应的保护。
3.顺便提一下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增值税要交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营业税要交(营改增之前)。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4.1税法文件没有对动产作出定义,是对不动产有相关定义。除了至以外的财产收益,所得税按国内法了。只有登记备案后专利转让才能生效,这就是平时所说的专利过户。
5.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一、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税(专利权转让所得税),怎么样才能解释
1.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2.专利技术不属于不动产,在增值税范畴属于无形资产。)除第四款外,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而在比较早的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中,也对技术转让的范围作了明确: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而第六条则可谓是王炸,完全排除了对其它财产的征税权。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专利权登记在专利权人名下,属于专利权人的财产。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税(专利权转让所得税),如何做描述
1.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可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一方企业转让从事海运、空运和陆运的船舶或飞机或陆运车辆,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陆运车辆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一方征税。
2.假如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变更专利权人,则没有完成专利权的转让,不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属于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国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至于财税〔2015〕116号出于促进技术发展的考虑,提出把国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也作为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那是另外一回事。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一方征税。
4.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公司财产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按以下规定执行:在股份持有人转让公司股份之前三年内,该公司财产至少百分之五十曾经为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