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作者:蒋鸿林 发布时间:2022-03-30 21:00:10 点赞:次
1.一般纳税人若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案例解析:要想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等。
3.福州市税务局(2019年7月30日)根据省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关于预收款方式的确定和预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目前房地产行业执行的增值税预缴政策是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并开具602不征税发票。《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4.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工程结算后挂靠人。
5.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一、预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如何快速研究
1.业务进项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不得抵扣税额。
2.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3.辅导期纳税人每次专用发票领购量限定不能超过25份,再次领购时其领购份数不能超过核定每次领购份数与结存未使用空白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数。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参考: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6月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下列文件规定预缴增值税。
4.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建筑安装业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预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如何才能阐释
1.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3.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按照机构所在地原则确定,为了保证地方财政平衡,避免税源转移,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一些总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体量较大的建安业、影响经济运行的房地产业及与所在地紧密相联的不动产交易等特定情形实行了异地预缴模式,为了加强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超过限量领取发票的情形,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