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基础(会计确认基础和计量属性)
作者:马利祥 发布时间:2022-03-31 19:15:53 点赞:次
1.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2.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3.清算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清算现金流量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本表应当根据货币资金科目的变动额分析填列。附2: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清算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清算资产负债表本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关于资产、负债、清算净值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4.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5.第十七条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现值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入扣除未来现金流出后的余额,用恰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而得到的价值。
6.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
7.第十九条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
8.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5种。

一、会计确认基础(会计确认基础和计量属性),要怎么样读懂
1.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损益表附注中,披露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第十五条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3.清算损益表及其附注清算损益表本表反映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等明细信息,如追回或取回有关资产的时间、有关资产的名称、破产资产清算净值等。即2009年10月31日账户本利和为103870元。
4.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计量。
5.始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损益。本表的清算净值项目反映破产企业于破产报表日的清算净值。清算净收益项目金额应当为清算收益与清算费用之和。
6.债务清偿表债务清偿表本表反映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情况。破产企业应当对各类负债进行核查,按照第六条规定对各负债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
7.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

二、会计确认基础(会计确认基础和计量属性),怎样阐明
1.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2.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结转的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3.第十八条清算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可变现净值指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估计销售所必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第十一条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
5.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损益表附注中,披露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
6.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区分是否用作担保,分别披露破产资产明细信息。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7.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计入清算损益。
8.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