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义务(关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
作者:贺贵斌 发布时间:2022-04-12 01:55:42 点赞:次
1.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等产品15万吨,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5亿元,年上缴税收12000万元。
2.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停止征地拆迁等用地交付前期工作,并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若项目公司纳税地不在宜昌高新区,甲方终止本协议,取消所有产业扶持政策,并追索甲方提供的所有产业扶持资金。
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后。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还需公司对工艺、技术进行详细研究、论证及核算,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5.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关于纳税义务(关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怎么简谈
1.项目公司按其实现税收次高年份税收总额与本款约定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在第八年补足。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于项目公司,乙方和项目公司共同连带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投产的,报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2.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公司签署该项目一期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取消所有产业扶持政策,并追索甲方提供的所有产业扶持资金。
3.项目公司不主动补足的,甲方按逾期额度、时间及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按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二期规划预留用地预留期为乙方项目公司签订一期项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年,若乙方项目公司在此期间未签订二期项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不再预留。

二、关于纳税义务(关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如何快速综述
1.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在甲方纳税义务期不得低于依本协议取得项目用地载明的使用权最终年限。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关于项目用地交付:甲方在项目公司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一期项目履约保证金后半年内,负责将一期项目用地交付给项目公司,并签订用地移交确认书。
2.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若项目公司在协议约定的纳税义务期内将税务登记地迁出,项目公司须向甲方返还依本协议提供的全部产业扶持资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其直接出资成立以本项目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及纳税登记地须为宜昌高新区,乙方在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