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36号(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
作者:姚贤龙 发布时间:2022-04-22 20:50:28 点赞:次
1.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5.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一、财税2016年36号(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要怎么样概述
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4.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5.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二、财税2016年36号(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如何做认知
1.第五十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3.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4.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5.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6.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第三十四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8.第四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