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作者:邢守业 发布时间:2022-04-25 04:04:55 点赞:次
1.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触犯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数额每增加2000元,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
3.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4.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
5.为准确理解该罪的量刑,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会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做描述
1.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单位犯触犯票据诈骗罪。

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怎么样才能答复
1.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4.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5.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