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洼地有哪几个(本月/阐释)
作者:徐慧珠 发布时间:2022-10-08 07:52:24 点赞:次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企业文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然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在迅速的发展之下,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与日俱增。
其中,税务问题首当其冲。在经济发展速度迅速加快的今天,民营企业面临的增长压力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尤其是在涉税新政下,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企业税务问题,那么企业发展将面临巨大的压力。这时候就需要擅长税务管理实务的专业人士来处理。
最近这几年,很多企业能够感受到监管越来越严。特别是税务合规,对企业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而企业税务合规为什么需要专业人士的诊断和优化?因为我们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不违法、降税负、享优惠”三个层次,提供企业税务合规最优解决方案。
税务合规在企业合规管理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一个健全的税务合规机制既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能提升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通过本文,与大家一起探讨税务不合规存在的相关风险,而后再对如何应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
01常见税务合规风险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为了获得额外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与税务机关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把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不利境地。大体上讲,企业所面临的税务合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案通报来看,偷税手段主要有两种:(1)隐匿收入(这个好理解,就是把收入不入账,不在财务账簿上体现出来,以达到偷税的目的);(2)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很多明星网红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具体详见《“直播电商”税务合规迫在眉睫!》一文
关于偷税,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制的呢?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虚开发票
一些企业为降低税负、增加利润,用虚开发票的方式达到非法逐益的目的;也有企业因为内控不严,因上游企业走逃或失联,导致自己企业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多缴纳不必要的税款。虚开行为不仅针对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也扩大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的列支。明星网红通过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其实隐含了虚构业务的行为,而虚构业务正是虚开发票的其中一种手法。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于虚开发票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国家对此是持零容忍的态度,以身试法者会受到刑事惩治,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刑法第205条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七条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还需要行政责任,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偷税和虚开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以及国家《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等文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纳入“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同时适用被限制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等28项联合惩戒措施。
(三)违法或不合规的税务筹划
明星网红选择所谓“税务统筹”,但事实证明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这种只顾节税,不顾税务风险的方案,存在极大的问题。
因此,税务筹划如果违背了正常的商业逻辑,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基础上进行“过度”筹划,就超越了税法的底线,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被税务机关判定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则承担行政责任,重则将陷入犯罪的泥沼。
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业务架构或不同的执行策略,对不同的税收选择进行系统分析,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税收责任最小化。
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帮助企业和自然人对其将要发生的经营行为进行预判,综合对比不同经营所面临的不同税负,分析所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财政优惠政策,帮助其作出最优选择。
(四)其他
企业和高净值个人经常遇到的一些涉税风险,详见《税务风险管理》专题。目前已经发布的包括:教育机构、医药企业、医美行业、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制造业等行业,以及股权转让、股权激励、股权代持、对赌协议等行为的税务风险提示。
02税务检查常态化
税务合规长期化
鉴于税收检查已经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常态化“规定动作”,企业对于自身的税务合规状况的态度也应该有相应的调整,从以前的“没事不关心”转变为“关心才没事”,将保持税务合规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不可否认,税务合规市场曾一度被很多激进的“税筹公司”所占据。这些所谓“税筹公司”往往是只讲省税,不谈风险;只管“潜规则”,不顾明政策。今年4月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工作。规范涉税中介,加强监管。三部门联合执法将有助于肃清市场上不靠谱、不合规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企业主也一定要学会辨认靠谱的涉税专业机构,如果谈税务筹划,只谈核定征收政策或者税收洼地,那专业能力真的要打个问号。目前市场很多中介机构推荐的个独核定方案跟原先买发票冲成本费用并没有本质改进。最终钱是中介机构赚了,税务风险是给企业埋下了。这类机构更多做的是渠道招商的职能,并没有专业能力的体现。
因此,很多企业的涉税合规现状也往往可以用“见光死”来形容。面对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务管理力度的趋势,有些税筹公司却仍然敢于铤而走险。如果从业人员们继续陶醉在这种掩耳盗铃的“安全感”之中,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为了不再重蹈覆辙,相关从业人员应尽早聘请具有真正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为自己提供涉税服务,及时排除涉税风险,确保自己的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体而言,以下两方面的涉税服务尤为重要:
1.定期评估涉税风险
一方面,筛查历史遗留问题,从业人员急需对自身现有的税务合规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对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便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或预案,做好扫雷和排雷的工作。对于这项工作,应该聘请既熟悉税收法规,又熟悉税务实践,特别是熟悉税务稽查程序、具有丰富的代理客户应对税务稽查经验的专业机构来把脉,以便能从税务机关的视角对现有的税务风险进行准确排摸。
另一方面,税务合规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随着税收法规和征管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对自身的税务合规状态定期进行自查,既要做到合法合规,又要避免交“冤枉税”,更要使重大的税务风险达到“动态清零”的状态,避免发生“系统性”和“颠覆性”的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税制复杂,对一些涉税处理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专业判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极容易造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渊”的危险境地。
2. 积极应对税务检查
如果没有能及时“排雷”而被税务部门“锁定”,也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的来临。今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上发言时指出,税务机关在查处高收入、高净值人士的涉税违法案件时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
这“五步工作法”实际上就给从业人员在接到税务部门的“提醒”后及时自查自纠预留了充足的空间。去年年底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也明确,存在严重偷逃税款或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但是,尽管有上述“宽大”规定,税务部门仍然向社会曝光了上文中提的几个典型案例。这就说明并不是自查了就一定能过关,如果从业人员对税务部门的提醒警示理解不到位,自查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仍然存在被立案查处并最终曝光的危险。
因此,我们建议从业人员在收到税务部门的提醒或警示后,应第一时间寻求经验丰富的专业中介机构的帮助,以更准确、更全面地理解税务部门提示的问题并据此进行彻底的自查自纠,从而避免被正式立案稽查及最后被公开曝光的严重后果。
03总结
不少企业经营者只顾着埋头企业运作,一心搞钱,对税务问题没太多关注,觉得只是财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没有把它提升到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有些企业家偏信道听途说,觉得别人偷逃税和税务筹划都没被税务机关稽查到,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一步步走向税务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要不断提高税务合规意识,严守税务合规底线,摈弃侥幸和贪婪心理,依法申报,足额缴税,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自己应有的一份责任。
从最近几年的税收政策可以明显看到立法上鼓励宽松、执法上趋于收紧的总体趋势。一方面,随着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纳税人的名义税率在持续下降,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出台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在不断提升其数据搜集和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全方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税务合规已经是这个时代的大势所趋,合规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生产力,基业长青的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