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收优惠)
作者:陈世学 发布时间:2022-03-30 06:42:07 点赞:次
1.政策依据:《财税[2019]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原有债权债务。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转制时可按规定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进行资产处置,对经确认的损失可以在净资产中予以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创新基金投资模式,更好地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

一、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收优惠),如何去描述
1.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收入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并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
2.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规范总会计师管理,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转制后财务制度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制度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二、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收优惠),怎样做认识
1.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财政税收财税部门应认真落实适用于转制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
3.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第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