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内容)
作者:郭成强 发布时间:2022-04-24 07:25:17 点赞:次
1.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3.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企业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内容),要怎样阐述
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
2.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既可以合编,按照10%的计提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按8%的比率提取任意公积金,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为200000元,分配给股东股票股利200000元。甲企业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3.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开编制。

二、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内容),如何快速阐释
1.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2.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来反映。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
3.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
4.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