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
作者:刘潇 发布时间:2022-04-20 08:24:54 点赞:次
1.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2.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国家有免征或者减征规定的,据了解税务部门将简并办事流程,与有关部门联动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将影响你的住房、教育和出行进入9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土地管理、契税免征、教育、生产安全、数字安全、驾驶证电子化等,为减轻契税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纳税人信息,可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4.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一、免征契税(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怎么能表述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3.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4.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5.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二、免征契税(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如何快速阐述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2.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3.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4.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5.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